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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61号传票送达
  发布时间:2023-02-08 17:12:2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3)0210民初61号

唐颜军:

我院受理原告陶庭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陶庭辉起诉:

1、判决被告立即归还原告13000元。

2、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陶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陶辛人民法庭

承办法官:徐旭征 0553-881126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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