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民初145号
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和县大亮建材经营部诉被告郴州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瀚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尚雄商贸有限公司,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作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210民初14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承办人:沈军 0553-8811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