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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不容忽视!未成年学生电动车载人致同乘人死亡面临巨额赔偿
  发布时间:2023-02-07 08:14:42 打印 字号: | |


湾沚区两未成年在校学生同乘电动车发生意外,致使同乘人死亡,载人学生面临巨额赔偿。

案情回顾

202234日,未成年学生王某(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载同校未成年学生李某(未满16周岁)沿湾沚区湾沚镇南湖路由西向东行驶,途径G329国道与南湖路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电动车发生侧翻。后座乘员李某坠地受伤,送医救治无效后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责任。李某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监护人承担各项损失共计100余万元。

案件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于是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积极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及其监护人共计赔偿70万元。目前,第一期赔偿款25万元已于春节前支付完毕。

法官寄语

开学在即,未成年在校学生安全应引起高度重视。学校、家长和社会应加强对于未成年在校学生交通安全的引导,规范出行,共同守护学生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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