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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10民初121号裁定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3-01-28 17:11:1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0210民初121号

四川众成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湾沚区觅沫建材销售经营部与被告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众成鑫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湾沚区鲁家建材销售经营部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被告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裁定如下:

驳回重庆市御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210民初12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承办人:李金保 0553-881140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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