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88号
湾沚区笋香鱼捞餐饮店、李胜: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伟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伟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装饰装修工程款105526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记,以10552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上中心公:上市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暂计106000元; 2、本案受理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以及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3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