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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恢161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6:11:5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王云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孙辉与被执行人王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之二、(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之三、(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之四、(2022)皖0210执161裁定书之五、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一月三十一

承办法官:徐雯雯

联系电话:0553-881141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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