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60号
陈一森:
我院受理原告张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张健起诉:
一、依法判决被告陈一森按照《账号转让协议》赔付原告2400元,并赔付游戏内所充值的784元。共计3184。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3月8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李金保 0553-8811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