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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1
  发布时间:2023-01-18 17:20:0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0破1号

2023年1月12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俞燕申请被申请人芜湖奥尔发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尔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指定管理人程序,指定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奥尔发公司管理人。奥尔发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2月20日前向奥尔发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华仑外滩中心21层;联系人:胡伟俊律师,15212231088;何良燕律师,18055327951)申报债权。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奥尔发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奥尔发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3年2月24日下午3时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沈军 0553-8810459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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