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109号
查三子:
我院受理原告黄永武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黄永武起诉:
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车费278526; 2.请求判决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3月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赵阿梅 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