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76号
董和平: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赵桥兄弟空心砖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赵桥兄弟空心砖厂起诉:
一、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20836元; 二、判决被告以20836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29日起按照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截至起诉之日2022年3月2日,利息暂计算为 9574.68元) 三、判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以上请求数额暂计算为30410.6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2月22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 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