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10民初80号
籍飞:
我院受理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杭州漮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起诉:
1、判令被告籍飞即偿还原告代偿款26339.65元并支付违约金 5267.93元,违约金计算标准:代偿款20%;合计31607.58元; 2、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提供的车辆享有拍卖、变卖或折价的权利,并对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律师费1100元; 4、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3年2月22日上午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 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