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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514号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12-28 17:23:5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4514号

钱方:

我院受理原告段云花诉被告钱方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原告段云花与被告钱方非婚生子钱璟佑由原告段云花直接抚养;

二、被告钱方自2020年1月始,支付非婚生子钱璟佑抚养费每月700元至钱璟佑年满十八周岁止,此款限被告钱方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付清当年的抚养费;

三、被告钱方于判决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向原告段云花支付幼儿园学费4219元;

四、驳回原告段云花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段云花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4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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