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1398号
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补正裁定如下:一、(2022)皖0210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一、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等共计2649068.84元及相应利息(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2619068.84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补正为“一、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等共计2409257.98元及相应利息(自2022年3月17日起以2379257.98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2022)皖0210民初1398号民事判决书主文“三、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施工的芜湖恒大御府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拍卖条件时,在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价款2379257.98元范围内对该装修工程相应拍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补正为“三、合肥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就其施工的芜湖恒大御府幼儿园室内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拍卖条件时,在芜湖粤诚置业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合肥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价款2139447.12元范围内对该装修工程相应拍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