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682号
芜湖县三元采石厂:
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诉被告俞行、第三人芜湖县三元采石厂、第三人芜湖三元农工商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913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区支行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