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264号
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
我院受理原告赵小宝与被告芮传海、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停止对峄山太子参商贸城2#02门面房的执行。
本案受理费80元,由被告芮传海、宣城市鑫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红霞、汤学辉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42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赵阿梅
电话:0553-881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