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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488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2-12-30 16:00:15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4488号

杨小荣

我院受理原告杨清寿与被告杨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小荣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清寿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17万元,并以本金25万元为基数,支付2022年11月1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年利率3.65%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杨清寿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600元,由被告杨小荣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44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俞春艳

联系电话:0553-881045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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