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4737号
陈祥:
我院受理原告余亚萍诉被告陈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陈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余亚萍借款5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被告陈祥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后宗刚
联系电话: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