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4326号
陈雯:
我院受理原告徐明诉被告陈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陈雯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徐明借款2600元并支付以本金2600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陈雯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43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0553-8511757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