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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恢104号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4 15:54:4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王次兵、承朝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永桃与被执行人承朝芳、王次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104执行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104执行裁定书之二、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十四

承办法官:张思敏

联系电话:17755372682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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