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州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雷金军与被执行人芜湖州元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二倍工资、赔偿金等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863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3863号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崔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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