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卡特木业包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芜湖卡特木业包装有限公司罚金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103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03号执行裁定书之一、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冯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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