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堃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郝西联与被执行人芜湖堃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4589号裁定书、(2022)皖0210执4589号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胡丽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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