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法院网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送达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489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2-12-05 16:59:59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3489号

王金武

我院受理原告钱迪妹与被告王金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被告王金武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钱迪妹偿还欠款3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6550元,由被告王金武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