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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3439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3 11:23:4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3439号

芜湖三元置业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原告许家明与被告你、王赐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芜湖三元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许家明支付货款19440元并自2022年9月2日起按年利率3.65%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全部货款付清止;二、驳回原告许家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6元,由被告芜湖三元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3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2334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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