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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194号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6:36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4194号

谢春松

我院受理原告后兰萍与被告谢春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谢春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后兰萍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22年10月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付利息至全部欠款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谢春松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41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芮庆云

联系电话:0553-8812334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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