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4248号
程正如:
我院受理原告许显艮与被告程正如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许显艮与被告程正如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计400元,由原告许显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不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且又未按规定办理缓、减、免交上诉费手续的,本院可按当事人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