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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248号判决书公告送达
  发布时间:2022-11-30 16:59:51 打印 字号: | |
安 徽 省 芜 湖 县 人 民 法 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4248号

程正如

我院受理原告许显艮与被告程正如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许显艮与被告程正如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公告费200元计400元,由原告许显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在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不按规定交纳上诉费且又未按规定办理缓、减、免交上诉费手续的,本院可按当事人撤回上诉处理。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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