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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异52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5 17:16:2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执异52号

张海燕、江苏恩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在执行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潘先发与被执行人江苏恩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祥机电公司)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潘先发向本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张海燕为被执行人,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张海燕为本院(2022)皖0221637(若恢复执行则为恢复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0210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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