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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异71诉状副本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21 16:48: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执异71号

芜湖鑫园机械工业电镀中心有限公司、王帮兴、林珍萍、王帮明、邢志华:

我院在申请执行人芜湖兴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鑫园机械工业电镀中心有限公司、王帮兴、林珍萍、王帮明、邢志华、第三人芜湖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芜湖兴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变更芜湖兴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皖02执恢55号、56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年十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张先东

联系电话:0553-8810315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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