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448号
梁兴锋:
我院受理原告赵久贵与被告梁兴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久贵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26元,减半收取113元,由原告赵久贵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34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人:张先东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