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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714号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6:59:2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0210民初4714号

刘仕干:

我院受理原告朱丽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朱丽华起诉:

1、请求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2月28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行政庭

承办法官:吴之国 0553- 8810513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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