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488号
杨小荣:
我院受理原告杨清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杨清寿起诉:
1、请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利息17万元(截止2012年9月28日,以后利息自2012年9月29日起,以25万元为基数,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请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2月26日上午9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俞春艳 0553-881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