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749号
牛小林、查秀琴:
我院受理原告王学庭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学庭起诉:
1、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本金333872元,利息 175082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9月6日,详见利息计算清单)2022年9月6日之后的利息仍按照月息1.2分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合计:508954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2月28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 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后宗刚 0553-881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