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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3975号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8 16:41:3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王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鸠江区星德宝汽车服务中心与被执行人王敏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975裁定书、(2022)皖0210执3975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3975裁定书之二、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失信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

承办法官:何俊

联系电话:18900533211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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