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444号
苏本亮、后善芳: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县中方机电商贸城有限公司诉你方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芜湖县中方机电商贸城有限公司起诉:
1、请求判令两被告人立即给付原告代为偿还银行按揭贷款56523.96元;2、两被告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