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818号
彪林: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优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彪林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以原告撤诉结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38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日
主审法官: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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