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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货车运输款未支付 法院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11-02 08:14:24 打印 字号: | |


1027日,湾沚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承办法官在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向双方释法明理,最后双方当事人一致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地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孙某与侯某曾有运输合作关系,近年来因疫情影响,业务减少,资金回笼不及时,导致侯某未能及时支付孙某运输款,遂向孙某出具欠条一张。事后经孙某多次催要未果,故而成诉。

【调解在线】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了解到上述情况,便主动在开庭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从经济情况、疫情的现状、法理法情等多角度耐心分析,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侯某当庭现金支付孙某运输款53360元。

一直以来,湾沚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充分考虑疫情在客观上带来的无法避免的不利影响,坚持在尊重事实和合法的基础上,从情与理的角度,高效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减轻疫情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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