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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民初4059号公告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2-10-31 14:30:50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民初4059号

王俊杰:

我院受理原告杨正兵诉被告王俊杰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王俊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杨正兵支付转让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万元基数自2021年5月1日起按每月400元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0元,被告王俊杰负担。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0210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六郎法庭

承办法官:徐忠 电话:0553-8511757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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