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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恢91号执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8 16:11:43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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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云国、陈杰、李发康、许盛波与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91号执行裁定书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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