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云国、陈杰、李发康、许盛波与芜湖鸿旋机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恢9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