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潘国洲: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陶良桂与被执行人潘国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2161号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6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61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2)皖0210执2161号之四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陶正兵
联系电话:0553-8812436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