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3718号
陆辉普:
我院受理吴昌武与被告陆辉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吴昌武与被告陆辉普离婚。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吴昌武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承办人:吴之国 0553-88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