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民初2693号
陈超:
我院受理原告王学虎诉被告陈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一、被告陈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学虎借款本金103800元。
二、驳回原告王学虎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8元,由被告陈超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210民初2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承办人:李颖 0553-8815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