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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关系之间转账,没有借款凭证不宜认定为借贷关系
  发布时间:2022-10-25 08:39: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湾沚区法院六郎法庭受理一起情侣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与被告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原告自20206月起至202010月共向被告转账17780元,被告后期还给原告2000元,故请求判决被告归还借款1578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人发现原告起诉借款部分没有借款凭证,只有转账记录。考虑到原、被告特殊关系,最终对于被告出具借条的9500元予以认定,其他没有相关证据支持的,依法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男女朋友关系在交往时往往会涉及欠款往来,当情侣关系不在时,极可能就曾经的经济往来产生争议,在没有相关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借款。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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