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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1693号冻结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4 11:35:3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0210执169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骆军军,男,1991年8月2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阳光新城15幢1单元202 ,公民身份证号码340221199108270013。

被执行人:华梦月,女,1995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红杨镇月湾行政村北埂自然村7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340221199511244966。

申请执行人骆军军与被执行人华梦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33日作出的(2022)皖0210民初2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2年6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华梦月存款人民币92113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后宗刚

○二二年六月六日

法官助理 冯思涵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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