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破5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芜湖东方阳锐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阳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安徽有为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东方阳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2日前向东方阳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三楼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胡海惠,18325316387;谢祥,15922438199)。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东方阳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4日下午15:00时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