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破4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9日立案受理芜湖弘祥汽车减振器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2年10月20日指定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弘祥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11月21日前向弘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金玺写字楼16楼1602室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曹永军律师、戴雪萍律师,联系电话:18655337288、18555315581)。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弘祥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3日下午15:00时在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召开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不再另行发送通知,请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准时参会。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