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董骏: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春根与被执行人董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210执3481号裁定书、(2022)皖0210执3481号裁定书之一、(2022)皖0210执3481号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徐雯雯
联系电话:0553-8810347
邮政编码:24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