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4358号
薛长勇:
我院受理原告周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彤起诉:
1.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陆仟玖佰元(6900)费
2.利息以按现有银行利率标准计算。
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2月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芮庆云 0553-88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