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210执异49号
樊霞:
我院受理在执行陶腊宝与陶宗军、樊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担保人查勇不服本院2022年7月7日立案的(2022)皖0210执恢165号案件,请求对超额执行进行解封,故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担保人)查勇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10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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