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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10执异49执行裁定书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16:31:31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0210执异49号

樊霞:

我院受理在执行陶腊宝与陶宗军、樊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担保人查勇不服本院2022年7月7日立案的(2022)皖0210执恢165号案件,请求对超额执行进行解封,故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于2022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担保人)查勇的异议请求。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0210执异49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年十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李颖

联系电话:0553-8815398

责任编辑:湾沚区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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