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858号
芜湖三元置业有限公司、芜湖绿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绿锦(芜湖)花木大市场有限公司、崔世峰:
我院受理原告王赐锋诉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王赐锋起诉:
1、四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263464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还清本息为止;
2、被告负担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25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民庭
承办法官:张道辉 0553-881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