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10民初3489号
王金武:
我院受理原告钱迪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钱迪妹起诉:
1、判令被告王金武偿还借款本金350000元;
2、被告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22年11月17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承办法庭: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速裁团队
承办法官:李颖 0553-8810447